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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警察学院教案审查制度

发表时间: 2021-11-02 08:31


 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强化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和质量意识,规范教学活动,确保教学活动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课堂教学效果,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任课教师在编制教案时应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全面加强理论武装和阵地管理,把思政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贯穿教案编制全过程。

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教案包括纸质教案和教学课件。教案是教师授课的依据,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应通读教材,熟悉教学大纲,根据教学计划编制教案。

第四条 教学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全体教师教案常规审查活动,填写《湖南警察学院教案审查表》。

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授课前一星期需通过教案审查,教案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,不得授课。教案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,任课教师应及时整改,且不得影响授课。因教案审查未通过而影响授课的,以教学事故论处。

第六条 教案审查采取四级责任制。学院成立教案审查领导小组,对各系部审查情况进行检查,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抽查。教学系部成立教案审查工作小组,实行系部、教研室、课程组三级审查,压实责任,层层落实,谁使用谁负责,谁审查谁负责,谁签字谁负责。

第七条 教案审查的重点包括:

(一)严把意识形态关。教案要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,应遵守宪法法律,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得有下列内容: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、破坏国家统一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;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;宣传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、分裂主义;宣传邪教、传播宗教教义、开展宗教活动;编造、传播虚假、错误信息;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宣传迷信思想,违背社会公德、公序良俗,损害教师形象;其他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。

(二)融入课程思政元素。教案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的特色,深入研究育人目标,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案、进课堂、进头脑。

(三)检查教学内容。教案内容应以“两性一度”为标准,即“高阶性”、“创新性”和“挑战度”。

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